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范围: 地下室基坑支护 1.2、 主要施工方法: 土钉墙(详见施工方案)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 期、包工完场清等 二、工期要求2.1 工期要求:进场时间: 阶段工期: 三、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3.1 合同签订时,双方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3.2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一施工阶段安排的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乙方应考虑依据工程现场土质、水文等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并在施工方案中考虑相应的处理方法,并保证不影响合同工期。四、 甲方工作:4.1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4.1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图 1 份;4.3 及时参加工程质量检验。五、乙方工作:5.1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5.2 必须保证进入现场的土方机械的安全使用及性能完好;5.3 负责施工区域内障碍物的清除工作;5.4 严格根据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标高、轴线的精确,工程桩不受损,保证施工质量;5.5 应配合甲方对现场操作技术、安全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检查;5.6 施工时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注意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7 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500-1000 元罚款;5.8 仔细做好工程记录,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5.9 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甲方产生任何影响;六、 工期延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可以顺延: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台风等);6.2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达报告后 7 天内未接到甲方发出的签认或拒签文件,乙方可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