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问题探讨摘 要:针对 5•12 汶川大地震后承发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有助于承发包人今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明确地震导致的费用分担办法为顺利履行合同制造条件
关键词:地震;费用分担;合同条款2025 年,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灾难性的 8
0 级大地震,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严重受损,四川省各地不少在建工程损坏或出现了安全质量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 39
3 条的费用分担原则,在过去的两年中,大多数因地震引发的费用分担已经结算完毕,但地震损失费用处理过程中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讨论费用结算中的相关问题,以便今后能更好地完善合同条款,公平、客观、及时地处理地震引发的相关费用分担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楚5•12 汶川大地震之时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都采纳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举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该文本通用条款第 1
22 条词语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39
1 条进一步给出了一些不可抗力范围,包括了地震,但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汶川大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由地震引发的余震,由于目前的科学水平尚不能事先预报也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因此余震引起的各种损失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地震是不可抗力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究竟在什么范围内可以适用地震为不可抗力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尤其是目前在很多合同专用条款中并没有约定,有的用地震震级来确定不可抗力等等,使得后来的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问题:1.1 适用地区不明确如采纳地震震级来确定不可抗力,那么是否不管是震中地区,还是地震灾区,或是受地震影响地区都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本次地震范围影响极大,除震中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