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 年 5 月 21 日前 言2008 年 5 月 12 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 8
0 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法律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根据“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鼓舞投亲靠友”的原则,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情况,紧急讨论制定本《导则(试行)》
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
建设规划;3
目 次1 总则2 建设规划2
1 规划选址2
2 布局原则2
3 配套设施2
4 公共服务设施2
5 道路3 房屋建筑3
1 建筑设计要点3
2 建筑技术要点3
3 结构技术要点3
4 设备技术要点1 总 则1
1 为满足救灾应急和过渡安置的需求,结合地震灾区的现状,以及房屋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安装条件制定本《导则(试行)》
2 本《导则(试行)》主要适用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和单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的建设
3 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除遵守本《导则(试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建 设 规 划2
1 规 划 选 址2
1 选址应考虑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并能够避险防灾、及时疏散,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倒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2 应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优先选用现有的广场、操场、空地和公园等;3 应避开现状危房影响范围;4 应避开改变原有场地自然排水体系;5 应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区和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6 不应占压地下管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