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基础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记录及国家标准行业标注指南,是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仔细收集、妥善管理技术资料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二条 基础技术资料实行分级管理,由经理部工程部、各项目分部(场)工程部分别负责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制度及台帐,并责任到人
第三条 竣工文件是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竣工文件要贯彻“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编、分口编写、集中文整,保证全部竣工文件规格统一,资料齐全
第四条 竣工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接管使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 基础技术资料范围第五条 基础技术资料范围:(一)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文件)及招、投标书
(二)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核查、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技术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及对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指南、细则、规定、标准设计图纸、施工手册、科技情报资料
(四)施工调查资料及总结
(五)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技术性较强及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生产计划;施工技术、地亩拆迁等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六)开(复)工报告报审及批复文件、资料,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材料合格证和试(检)验及验收报告和各种试验资料、原始试验检测资料
(七)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地面沉降观测及监控量测成果记录、工程日志,工程预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检查证、基础结构验收、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