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相关知识讲义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2、技术合同的特征 技术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点外,还具备以下特征:1)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的行为。包括提供现存的技术成果,对尚未存在的技术进行开发以及提供与技术有关的辅助性帮助等行为,如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行为。确定这些行为是否属于提供技术的行为,首先从合同标的所涉及的对象上看,即涉及对象是否为“技术”。技术一般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形成,作用于自然界一切物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能。“技术”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生产性技术和非生产性技术等。2) 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别性。技术合同履行因常涉及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而具有与一般合同履行不同的特性。如发明权、科技成果权、转让权等,故技术合同既受债法的约束、又受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规范。技术合同的履行由于其标的涉及对象为“技术”的特征,形成了其履行的特别性。3) 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进行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另一方应支付价款或酬劳。4) 技术合同当事人具有广泛性和特定性。在技术合同的主体范围上,法律上没有限制,无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法人等,均有主体资格。但通常至少一方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的组织或个人,因此,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有一定的限定性。二、订立技术合同应邀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技术合同的订立除应遵循《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根据技术合同自身的特点遵守技术合同的特别基本原则。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订立技术合同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这是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科学技术进展的必定要求。现代国际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是第—生产力”已成为共识,我们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重要途径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养。所以必须将科技成果与生产实践和经济建设相结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合同法》规定:“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这条立法目的在于:由于技术成果对社会进展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