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_第1页
1/5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_第2页
2/5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_第3页
3/5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为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社会监督,《招标投标法》给予了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招投标投诉的权利,招投标投诉处理也就成为了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在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招投标行业尚待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招投标投诉处理中暴露出了众多的法律问题。作为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常年法律顾问,笔者曾参加了多起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处理活动,下面就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就招投标投诉处理的几个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一、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首先应对投诉人是否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即规定招投标投诉主体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类,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概念非常模糊,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也就成为了投标投诉处理案件中需首先面对的一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为了明晰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主体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仍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标准。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也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加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笔者认为,推断投诉人(非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诉人主体资格,即是否 “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应当由招投标投诉处理部门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予以判定,属行政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二、投诉书的形式要求为了防止投诉人滥用投诉权、法律规范投诉人的投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投诉人须以提交投诉书的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书的形式及内容设置了严格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就对投诉书的内容及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并将其规定为投诉处理机关对投诉书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重要考查因素。但很多投诉人在投诉时往往忽略了形式要求,导致其投诉无法被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笔者就曾处理过一起此类投诉,其投诉人为一具备法...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