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层面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探讨控规层面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控规中公共设施配置的一般方式,总结了控规层面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控规中保障房公共设施配置的两大原则,详细介绍了保障房在控规阶段的人口估算方法,以及控规中刚弹性控制方式的运用,并对各类公共配套设施根据 “定点” “定位” “定界”“定面”的控制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控规更好的指导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配套设施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绪论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我国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公共配套设施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应却普遍滞后与低效,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制约了民生保障目的的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它不仅是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承上启下的一个核心层次,也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控规层面对保障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在控规中体现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对指导配套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类型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对象、销售价格或租金水平, 面对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售、支持和优惠, 限定户型面积、供应或出租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及对应人群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类: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公租房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覆盖到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群,限价房针对的人群是定向安置居民[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对配套设施的影响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配建模式为主,即土地出让环节在商品房土地中搭配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土地,最后由购买土地的开发商负责建设[2]。各地政府对配建比例的要求略有不同,北京市自2025 年起,在商品房土地出让中要求配建 15%的保障房,2025 年提高到 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3]。 这种配建制度使得规划过程中的利益权衡问题变得复杂化,由于居住用地的开发成本引发的利益分配,使得城市规划实施中,特别是公共配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