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单位名称为:xx 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地址为:xx本单位性质:是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进一步繁荣新型的港城文化,为北仑新区培育充裕的文化后备人才
根据 xx 域广阔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广阔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为北仑开发开放服务
本单位的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由 xx 市 xx 文化馆出资三十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单位办学规模为 25 班,800 人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单位已经 xx 教育局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业务范围是:音乐、舞蹈、乐器、美术、书法、棋类、武术、等业余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 5 人,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本单位进展规划,批准培训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聘任、解聘培训中心主任;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付董事长 1 名
付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付董事长行使职权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十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