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依据建设部(88)建标第 451 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编制的,并根据我省施工现状对其缺口项目进行了统一规定。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三、本估价表分上、下两册,包括四个分册:第一分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分册配套使用;第二分册主要适用于以《营造法源》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分册适用于以“明清官式做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四分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工程等。四、本估价表是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也是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资料。五、本估价表与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使用界限:1、独立建造的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应全部执行本估价表,其缺项部分可参照我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执行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执行本估价表。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执行本估价表。3、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工程时,则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执行定额的界限。4、一般建筑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执行本估价表,其他属现代作法的执行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六、本估价表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分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2、《清式营造则例》3、《营造法源》4、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纸。5、其他有关资料。七、本估价表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园林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八、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九、本估价表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十、本估价表内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 36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 23 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1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