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郑州市 XX 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已经进展改革和统计局《管进展统计【2025】5 号立项批复》,郑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 4180 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文【2025】269 号)批准,对天荣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拟实施拆迁改造
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城回族区房产管理局作为拆迁人委托郑州管城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所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组织实施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请各被拆迁人、承租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一、拆迁范围 郑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郑规地字第 4180 号)菜市场南、乔家门东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
详见附表:范围附后
二、拆迁补偿安置依据(一)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三)《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四)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25)234 号(五)《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2025)12 号
三、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在拆迁范围内,需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二)拆迁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四)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四、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一)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