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展与展望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是市场经济进展的必定产物,尤其是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定产物,也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向深层次进展的重要标志。随着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一个更明确的法律界限,它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招标代理机构成熟的催化剂,2000 年将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展逐渐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缺乏竞争到竞争激烈的分水岭。本文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展过程与未来前景谈点粗浅的认识,以共同探讨,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成熟与进展。 一、建筑业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别于其它行业的代理咨询机构。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说明招标代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业资格。第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工程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复杂。招标代理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应具有相当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入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和特点 工程建设的招标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在法律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代理权是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基础,代理权限范围即是招标代理机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招标活动的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一般业务范围有: 1、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发标、开标、组织评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