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申报项目立项规划敏感区 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批非规划敏感区 直接报发改委市国土局 土地预审市规划局 规划选址用地市环保局 环评初审市环保局 环保评估市发改委 项目批复市发改委审核 审核通过市发改委审核 审核不通过通过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国土局 办理土地证设计院 详细规划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联审办 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办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市建委 办理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局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市场 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建委 办理定额、劳保、质监建筑市场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委 缴纳配套费济南市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济政发〔2025〕23 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 OO 五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和法律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法律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进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讨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进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 5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