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25]131 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 3.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 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3.18%。以上税率调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O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no teletrack lenders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25]224 号备案号:QSF-2025-370013琼建定[2025]224 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经调查测算,我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56.03 元/工日调至 63.82 元/工日。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 60 元/工日调至 72 元/工日。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相关费用及利润的计取基数,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四、本次调整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进度以 2013年 1 月 1 日为时间点,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利于妥善解决。特此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