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 6 部分 学校自 2025-1-15 起执行 DB 63/ 944
6-202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
1—2025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 6 部分 学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944
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 1 部分 社会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DB63/944
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
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
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