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消防水源之消防水池(含高位消防水池)根据《消防给水与消火栓技术法律规范》GB50974--2025 第 4.2 节整理编纂一、设置消防水池的先决条件:(4.3.1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2.当采纳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应设置消防水池。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原则(4.3.2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 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三、确定消防水池补水管规格的要求(4.3.3): 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3 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50。2.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应考虑火灾延续时间比设计的时间更长,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另外还应火灾复燃的第二次火灾扑救的需要。四、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原则(4.3.4):当消防水池采纳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 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以上要求参考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 五、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的法律规范规定(4.3.5):1.消防水池应采纳两路消防给水;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3.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以及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m/s。六、消防水池分隔规定(4.3.6): 当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3 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 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 2 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