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家 庄 市 财 政 局 石 家 庄 市 环 境 保 护局 石财建[ 2025 ] 67 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5》(以下简称《指南》)。请根据《指南》的有关要求,仔细组织项目的审核及申报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5 年) 一、指导思想根据“量化管理,点状监督,减量排放”的原则,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资金使用最佳绩效。二、支持重点今后几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包括:(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包括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而开展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如:削减烟尘、二氧化硫等排放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等排放的污水治理项目以及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2)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脱硫、脱氮、除尘、污水处理及回用、固(液)体废物处置、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推广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生态工业园区示范项目。(3)冶金、化工、电力、造纸、纺织印染、医药、建材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4)扬尘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其他需支持的污染防治项目。三、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拨款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原则上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采纳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临时困难得企业,实行适当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一)拨款补助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和企业项目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予以支持,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无偿拨款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30%。(二)贷款贴息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银行已经给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