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受莆田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我院承担了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填海工程的地质勘察任务。本次勘察属于可行性讨论阶段的勘察。(一)工程概况拟建工程位于湄州湾石门澳南部海域。拟在外围建设一条路堤,堤线总长约 4560 米,路堤底宽约 80 米,拟采纳斜坡堤结构;堤内填海面积约 1 万亩。(二)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本次勘察目的为拟建工程的可行性讨论阶段提供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岩土工程特性及不良地质作用等资料。本次勘察技术要求为我院设计部门提出(详见附件一):1、勘察内容:(1)讨论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场地地震等级等,了解工程区域地层成因、岩土性质与分布。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初步评价。(2)了解工程区域内不良地质、特别岩土地段的类型、范围、性质及其发生、进展情况,并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2、钻探要求:(1)查明工程区域内水位变化幅度情况等。(2)根据试验,提供常规的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提供各土层的渗透系数和固结系数、前期固结压力、各土层平均 e-p 压缩曲线;提供各土层的三轴快剪、十字板指标、固快指标;提供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3)查明需要处理软土层的厚度及其变化规律。(4)工程区域范围的地震分析。(5)钻孔深度:钻孔应穿透压缩性土层,进入强风化层(若无强风化层,则进入好土层)3m 以上。(6)工程材料调查:砂源的距离、粒径、储量;开山石的距离、可开采方量。3、提供成果要求:(1)按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勘察正式报告和相关图纸及全套电子文件。(2)按业主要求日期提供勘察报告。(3)其他勘察要求应满足《港口工程地质勘察法律规范》(JTJ240-97)的要求。(三)勘察依据本次勘察主要执行以下法律规范标准:(1)交通部标准《港口工程地质勘察法律规范》(JTJ240—97);( 2 ) 国 家 标 准 《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法 律 规 范 》 ( GB50021-2001);( 3 )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法 律 规 范 》 ( GB50011-2001);(4)交通部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5)交通部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JTJ225-98);(5)交通部标准《港口工程地基法律规范》(JTJ240-97);(6)交通部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法律规范》(JGJ79-2025)。(四)勘察方法及手段本次勘察采纳钻探、现场标贯试验、十字板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和收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