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压不得超过 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纳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纳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行灯变压器一次侧 220V 端子,二次侧 36V 端子和 12V 端子均应有明显的标记,以防止接线错误
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行灯变压器应常常保持干燥,绝缘良好
使用时不得将行灯软线绕在手臂和身体上
3)行灯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不宜超过 3m,且应使用橡胶电缆
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4)行灯应有保护罩
5)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被交底人: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