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版本:A 版生效日期: 2008-07-01页次:共 3 页 第 1 页 1.目的为强化本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使用网络资源的部门及人员。3.职责3.1 IT 工程师:维护服务器及系统稳定,维持网络畅通,确保数据完整、监督信息安全,审核上网权限的必要性及检查网络资源使用状况。 3.2 部门主管:审核该部门员工使用网络资源之必要性。 3.3 总经理: 核准各部门员工使用 Internet 资源之必要性。 3.4 申请人:根据其岗位职责申请相应网络使用权限,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4.内容:4.1 Internet 使用权限管理 4.1.1 Internet 权限之申请因工作岗位需要用 Internet 网络资源时,均应填写《电脑网络资源申请表》,申请其网络使用权限。4.1.2 Internet 权限之使用规定:4.1.2.1 公司规定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开通 Internet 上网权限;其他人员若因其工作需求必须常常上网查找资料等,应填写《电脑网络资源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总经理核准后交 IT 工程师,IT 工程师将根据其实际需求审核及开通相应权限。4.1.2.2 Internet 权限之废止 当员工提出辞职,并将离职申请单签至 IT 工程师时,IT 工程师须确认并追踪该员工之电脑资料的移交,正式离职日应解除该离职人员电脑的使用权限。4.2 电子邮件管理4.2.1 外发邮件附件传送大小限制为 2MB,为防止滥用 Email 影响 Internet 频宽、确保公司机密不轻易外传;禁止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机密数据外泄或私自盗取公司机密。 4.2.2 与外部公司传送文件或图档大小超过 2MB 时,若为不同文件或图档,应分为几次传送;若为不可分割之图档,应转换存为.jpg 格式。4.3 Internet 安全管理 4.3.1 各部门人员不得在公司内部电脑中浏览与其本职工作无关之网站,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玩游戏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非法行为。4.3.2 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及其他员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停止其网络使用权限。4.3.2.1.制作、复制、查阅或传播下列信息:(1)危害国家安全与秩序,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的。(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