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防止非预期的建设的使用,特建立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绝味股份公司供应链、销售和基本建设过程设计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容。3. 职责3.1 总部品控部负责绝味系统内产品相关的质量的否决;3.2 子公司品控部负责子公司具体产品相关的质量的否决;3.3 总部品控部负责基础建设项目有关质量部分的否决;3.4 子公司品控部负责门店选择的质量安全否决;3.5 总部品控部负责统采(含联采)供应商的否决;3.6 子公司品控部负责地采供应商的否决;3.7 品控部分管总监对本制度的有效性负责;4. 定义4.1 质量一票否决权未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许可,决议即不可执行的权利。5. 程序5.1 否决权的内容5.1.1供应商(含物流服务商)选择的否决权;5.1.2原辅材料(含工器具、容器、包材、门店有关物料、设备等)接收入库的否决权;5.1.3制造过程继续的否决权;5.1.4成品入库的否决权;5.1.5成品出库的否决权;5.1.6基建环境选址和工艺设计的否决权;5.1.7门店选址的否决权;5.1.8质量负责人任免的否决权;5.2 质量否决智能5.2.1供应商的选择5.2.1.1 商品供应商的选择 在验证和实地核查供应商资质的基础上,作出是否与其合作的质量决定,基于供应商的实际质量管理基础上,合作分多种方式,具体根据《供应商质量手册》之相关规定执行; 在已合作的供应商管理上,根据其以往以及某次单独的质量表现情况,作出与其合作或对其商品进行检验程序的决定,包括终止合作;5.2.1.2 物流服务商的选择 在验证和考察物流服务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与其合作以及合租方式的决定;已有合作的物流服务商基于其一贯抑或某次单独的质量表现,作出与其合作方式的转变决定,包括终止合作;5.2.2原辅材料接收入库的决定 品控部人员根据原辅材料验收标准,作出是否允许接收入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影响和干扰品控的正常决策; 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退货或换货。5.2.3对在库原辅材料经检验或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作出停用、限制使用、封存或销毁的决定。5.2.4对不适合质量要求的设备、工器具、容器及门店有关物料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提出添置、更换和完善的建议;5.2.5在正常的过程巡检过程或经生产部门的报告等方式获知某程序、过程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作出不得继续生产或限制性生产的决定;5.2.6经生产完成的最终产品,经检验,确定是否合格入库的决定;5.2.7库存产品在出库时经品控复查,决定是否出库的决定;库存产品在库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