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效能建设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投诉受理的范围有关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二、投诉受理的程序(一)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对各种渠道来的投诉统一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要求对姓名保密者除外)、地址、联系电话,投诉的时间,投诉的主要问题。(二)投诉受理中心对各类投诉按其内容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投诉受理中心主管领导对办理建议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转各科室或二级机构处理;2、由投诉受理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查;3、由投诉受理中心与有关科室、单位共同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4、对于匿名举报,可视情况作出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三)转各科室、单位处理的举报、投诉,应提出时限要求,投诉受理中心应至少每三天对处理的进展情况跟踪催办一次。(四)凡署名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事项,应在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向署名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