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1.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
轮式机具和圆筒形物件装运时应实行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拖挂车时,应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气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挂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应配备齐全,并应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
确认后方可运行
起步应缓慢并减速行驶,宜避开紧急制动
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5.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减轻货物振动的软垫层
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 70%,装运炸药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6.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洁净,严禁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
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8.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9.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交底人: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