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公开招标, 县 镇 村土地整理工程第 标段由乙方中标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批准文号:4、设计单位:5、监理单位:6、资金来源:7、工程施工范围和内容:第二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3、合同工期总天数: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标准。第四条 合同价款(最终价款以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条款);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答疑纪要;4、国家、部委、湖南省、长沙市制定的有关土地整理工程的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设计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副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代表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l、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负责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监理。第十条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