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局 xxxx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完工审计兑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
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单位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其他项目由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项目由分公司经理确定,由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缴比例是否正确;(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八条 工程项目管理执行情况(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