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数量台帐管理制度第一篇 工程计量本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严格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执行,所报计的工程细目、计量方法必须符合《技术法律规范》中相关章节“计量与支付”的规定
为更好地控制本工程的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科学管理,有序施工,依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与要求 l、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变更令,技术法律规范等
2、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在申报计量时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注明施工部位、使用设计或变更图纸的编号,附有相关的证明资料
对于变更工程必须有变更批复依据及该工程的交工验收资料
3、必须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计量台帐是控制计量的有效手段,计量不得超过台帐中审定数量
(台帐建立有关规定见第二篇)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 1、计量工程的开工报告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拟计量工程的工程数量已根据第二篇规定完成审定并建立台帐
2、计量的项目是符合合同要求,并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且为完成清单内的工程按设计图纸或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或工序,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按施工图纸尺寸或按合同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计量,超出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确认数量的任何工程均不计量
4、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和有关技术法律规范、规定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不予计量,其他:1)计量手续不全的不计量
2)无变更手续的变更工程不计量
3)关键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不计量
4)一般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缓计量
5)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资料和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5、分项工程计量累计金额达到该分项工程清单金额与批准变更金额总和的80%时,停止该分项工程的中期计量,待该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完成后再进行完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