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工程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XXXXX二 O 一六年六月一、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基本规定2.1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2.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2.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2.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等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能进行施工。。2.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2.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2.7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2.8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2.9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实行可靠的防滑措施。2.10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11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12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三、具体方案3.1“五临边”安全防护3.1.1 “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或挡脚板的阳台周边、作业安全防护、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框架结构楼层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及斜道两侧边等,必须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 1.2m 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3.1.2 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