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第一节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MIS)管理标准标准编号: 1目的为法律规范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信息管理系统(MIS)开发、实施、系统维护及信息维护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正常运行及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服务,特制订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3引用标准3.1 引用标准3.1.1 《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 MIS 管理办法》4专业术语定义(略)5职责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执行的有效性。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工程部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实际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趋势,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5.3 MIS 归口管理部门MIS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 MIS 应用组织体系建议方案及 MIS 实施整体策划方案并报批;负责在 MIS 开发及实施过程中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MIS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 MIS 权限分配表并报批;负责 MIS 实施后的系统管理、培训、维护及应用督促检查工作。5.4 MIS 各应用部门/单位在 MIS 开发、实施过程中配合 MIS 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标准功能需求,参加 MIS 培训,根据实施计划进行试用及应用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6执行标准6.1 MIS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MIS 实施及应用组织体系建立方案并报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6.2 MIS 开发6.2.1 MIS 各应用部门/单位根据附录 1 格式提交需求说明单,需求说明单应经需求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MIS 项目负责人确认,如所提交的需求涉及本部门重大管理变更或部门间管理接口,则需经理或相关部门领导、相关主管领导审批。MIS 需求说明单由 MIS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并提供给 MIS 开发单位作为标准开发依据。6.2.2 开发单位根据 MIS 需求说明单进行需求调研及分析,编制需求分析报告并进行系统分析工作。6.2.3 开发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 MIS 实施总体进度编制 MIS 开发计划并报黑龙江省****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