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便于您全面正确理解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风险揭示书,请您仔细详细阅读并慎重签署。特别提示: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担保物,为您提供融资融券,但并不代表本公司认为或者保证您能够盈利;您利用融资或融券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盈亏结果及风险责任由您独自承担。本公司为您提供融资或融券时,您需按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无任何权利瑕疵的担保物,本公司对担保物的接受并不代表本公司对该担保物不提出任何异议。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猎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您在参加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等情况,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加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证券类产品普通交易所具备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对市场走势推断错误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二、您在开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 ,如本公司及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您可能因此导致损失。三、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假如不能根据约定清偿融资融券债务,或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及因我公司重估长期停牌担保证券的公允价格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根据约定的时间足额补仓或减仓,或因担保品转入委托失败、交收失败等原因导致补仓失败,您的担保物将会被强制平仓,而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您的控制,平仓的数量、金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负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四、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假如出现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未按约清偿融资融券债务或未根据约定的时间足额补仓或减仓的,我公司有权降低您的授信额度、信用等级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等,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您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取消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五、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