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 日后日常工资税率表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 3000 元3%02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10%2103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20%14104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25%26605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30%4410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35%71607超过 80000 元45%15160注:1.本表中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工资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减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数等不计说项以及起征点 5000 元的费用减除额之后的余额.2.以上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即每一区间对应相应税率。税额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1)分别计算各区间对应的税额,然后把各区间的税额累加。(2)月应纳税所得额 × 对应的最高税率 - 该档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 3。6 万元3%02超过 3。6 万元至 14。4 万元10%2103超过 14。4 万元至 30 万元20%14104超过 30 万元至 42 万元25%26605超过 42 万元至 66 万元30%44106超过 66 万元至 96 万元35%71607超过 96 万元45%15160注:1。以上税率表为方便计算的倒推表,税法并未提供此表。税法的规定为: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以上税率为比例税率,以奖金额对应的级次确定税率。税额 = 奖金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举例:奖金额为 36000 元,税额 = 36000 × 3% — 0 = 1080奖金额为 36001,税额 = 36001 × 10% — 210 = 3390.13。假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5000)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