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亚枢纽站及三亚老站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以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地址:双方合作开发建商占用地,位于三亚解放路,地块出让地号为号,证上登记土地面积m2,合作面积m2,地块四至以土地证登记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在甲方名下
二、用地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甲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地
三、项目规划指示(1)用地面积:m2(以土地证载明面积为准);(2)容积率不小于;(3)绿地率不小于%;(4)建筑密度不小于%;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新股权公司,甲方提供现状开发用地,入股股权为30%,乙方承担全部开发资金及经营,入股股权为70%
第三条: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1)甲方按可售建筑面积载明面积为准,以该项目房产总面积30%的房产为标准收回土地成本及利润,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与管理
除此之外的全部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2)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开发及经营
独立承担开发经营盈亏
(3)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将开发所需资金打入共同成立新公司的账户
甲方全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的30%房产后,甲方将新成立的股权公司所持有的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该项目的权益、资产处置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协助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名下,土地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开发期限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发销售周期暂定为三年,(本项目桩基础日算起)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其它因素
(2)土地、拆迁、安置,相邻纠纷影响施工的
(3)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全,及政府责令停工的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不得涉及本土地合作项目的开发,甲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