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工程招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招标人做好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EPC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
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纳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二、EPC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 目前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培育进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25]30 号)
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招标人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开发商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进展
三、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一般应明确的招标需求: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方案设计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案已定的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无论哪种方式,一般应至少明确以下招标需求: (一)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二)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