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法律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4 基本原则 4.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4.2 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实行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4.3 设计生产设备,应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设备对操作者造成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心理紧张状况。 4.4 设计生产设备,应通过下列途径保证其安全卫生: a. 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进行安全卫生评价; b. 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实行有效防护措施; c. 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写明安全卫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