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1 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讨论稿)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 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 18 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根据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 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一)表 I: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