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程序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法律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根据设计图纸、有关法律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控制。3、 职责3。1 工程部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3.2 工程部负责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 工程部、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验收;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体封顶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验收,运营部、研发部、物业部、开发部派相关人员参加;4、 工作程序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4。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4.1.2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法律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4。1.3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发现问题应组织各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4.1.4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前 3 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4。2.2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总经理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4。2。3 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4.2.4 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4。2。5 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