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文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的收发文管理工作,提高收文处理的速度和确保收发文处理的法律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部门。2 定义2.1 本规定中的收文管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处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及反馈等程序.2。2 本规定中的内部来文是指收到公司范围内的文件.内部收文内容包括:内部文件、各类报表、计划总结、专项业务审核单等.2。3 本规定中的外部来文是指收到公司范围外部的文件。外部收文内容包括:外部文件、函件等。2。4 本规定中的发文管理是指包括文件的草拟、审核、签发(会签)、复核、用印、分发、文件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文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法律规范体式的文件等3 职责3。1 行政部为收发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发文管理工作。3.2 行政部对各部门收发文管理的法律规范性予以监督检查。3.3 各部门在收到交办的来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原则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来文的处理。3。4 各业务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文件的格式法律规范、用词准确。4 收文管理4.1 文件的拟办和批办4。1。1 签收登记4。1.1.1 内、外来文均由行政部负责签收登记;并由行政部填制信息批阅单,注明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发文单位、公文名称等。4。1.2 收文编号4.1。2.1 其他来源的收文按外【收文年份】流水号编号。4.1。2。2 内部文件按文件来源部门简称【收文年份】流水号编号.4.1。3 拟办和批办4.1。3.1 文件由行政部按规定拟定信息说明及处理建议,按先部门后领导的顺序进行公文处理。4。2 文件的承办4.2.1 凡需要承办的来文,行政部须在当天将文件流转给承办部门或分管领导。4.2.2 承办部门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应该对来文仔细批阅,并须签署明确意见、建议及姓名和日期;行政部应该将这些意见或建议及时呈送对该来文所涉事项有决定权的公司领导,并由该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建议或决定.4。2。3 承办部门一般要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来文处理;特别情况确有困难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及信息报送部门进行沟通说明。4。2。4 对不需要承办、也不需要传阅的公文由行政部作存查处理。4.2.5 文件的催办4。2.6。1 送领导或者交承办部门处理的来文,行政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来文跟踪催办,重要来文重点催办,一般来文定期催办.4。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