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loading and unloading,storing and using of cylinder GB/T 34525—2025 2025-10—14 发布 2025-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
1—2025 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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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克斯有用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粤燊、赵俊秀、洑春干、宋琦、沈建林、张金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及以上场所使用区域内瓶装气体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 0
4 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 0
2 MPa~35 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
0 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装有填料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车用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车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