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的通知水国科 [2000]283 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讨论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补充规定》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试行 ) 》。 本标准自 2000 年 8 月 1 日起 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讨论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 2000 年 8 月 1 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讨论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 试行 )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 2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 、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 SDJ12—78 和 SDJ217—87 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 、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 、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 、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