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金康合同)《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1922 年由国际著名船舶所有人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公布,分别于 1976 年、1994 年进行修订
使用较多的是《GENCON 76》,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及各类杂货的航次租船
《金康合同 1994》(《GENCON 94》)共 19 条
其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绕航条款;运费支付;装卸(费用、风险、船吊、装卸工人损害);装卸时间;滞期费;留置权条款;解约条款;提单;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税收和使费条款;经纪人费用;代理;普通罢工条款;战争风险(Voywar1993);普通冰冻条款;法律和仲裁
《金康合同》作为重要合同范本,在世界上被广泛采纳
国际标准合同(Uniform Contract Forms)是海事国际惯例的重要形式之一,既有非政府组织(如航运协会)制定的,也有某个大船运集团制定的
如,在海事审判中,常常碰到的有两种租船合同格式,即《金康格式》和《波尔的摩格式》
金康格式的主要内容:(一)陈述内容包括: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船舶位置及船舶估计到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时间
船舶的陈述将船舶特定化,是承租人决定 是否租用船舶的重要依据,同时,船舶陈述构成合同的重要条款
船舶位置及船舶估计到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时间常被称为履约时间条件条款
船舶能否按时抵达装货港并准备就绪可以装货,涉及到承租人能否履行贸易合同中的按时交付货物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不及时派船或卖方不及时装运都可能导致买卖合同取消
承租人在订立租船合同时会严格要求出租人按时履约
出租人不按时履约可能违反条件条款
船舶位置是指在订立合同当时船舶所处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