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25]112 号)第一条 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1、跨径≥40M 的各类拱式桥;2、跨径≥30M 或总长≥200M 的各类梁式桥;3、跨径≥35M 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 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4、跨径≥30M 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 且跨数≥3 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5、跨径≥20M 的轨道交通架空桥;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 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