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25]112 号)第一条 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第五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六条 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第七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1、跨径≥40M 的各类拱式桥;2、跨径≥30M 或总长≥200M 的各类梁式桥;3、跨径≥35M 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 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4、跨径≥30M 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 且跨数≥3 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5、跨径≥20M 的轨道交通架空桥;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二)跨径≥100M 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三)采纳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讨论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第八条 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根据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