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 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实行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 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对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 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
⑵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⑶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 l
1 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⑷ 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⑸ 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 不准迎面上车
⑺ 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
⑻ 上下车时,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