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总通〔2025〕102 号关于印发《陕建集团优质工程“华山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集团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经营单位:《陕建集团优质工程“华山杯”奖评选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附:陕建集团优质工程“华山杯”奖评选办法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2013 年 8 月 5 日抄送:总公司各领导,机关各部室,档。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5 日印发陕建集团优质工程“华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集团优质工程“华山杯"奖(以下简称“华山杯”奖)评选质量,法律规范评选程序,促进集团整体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华山杯”奖是由陕建集团评选、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属集团承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第三条“华山杯”奖的评选由集团科技质量部组织实施,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第四条“华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30 项;获奖单位为工程的主要承建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 工程申报条件 第五条 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条件(一)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二)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机电安装工程,及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1.5 万平方米或单跨跨度 60 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四)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建筑面积在800 平方米以上古建工程;(五)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四节一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质量达到集团优良工程标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均应≥88分;(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且交付使用满三个月;(三)已获得省(部)级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四)已通过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五)已获得省级文明施工场地;(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使用中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七)工程成本无亏损;(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 40%以上; (九)专业工程及境外工程可不具备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条件;﹙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造价不低于总造价的 10%;(十一)工程质量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