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准入的动态系统管理,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工作,由医疗、护理、药事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建立法律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所有人员从进院之日起,纳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规范化管理,医院定期对业务水平、业务技能进行考评
二、临床医技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1、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并将《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存入档案
3、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药事管理办公室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4、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5、岗位变动需要更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应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 2 年或者专业进修满 2 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 2 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未变更者不能单独从事执业活动
6、从事医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岗位准入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1、护理岗位人员严格根据《护士条例》执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