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文创体验馆产品专柜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文化创意有限进展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提升横店影视城和产品品牌影响力,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合作标的1、甲方提供商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城文创体验馆大卖场)内经营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合建筑面积)给乙方做专柜经营使用.2、乙方专柜经营内容及相关品牌:乙方专柜进场的经营范围是: ,所涉专柜的品牌是 专柜名称为 ,有关商业内容及商业专柜品牌的详细身份资料,见本协议附件。乙方如是企业的,必须是通过国家机构法定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合法有效的代理商,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所提供的副本需加盖公章。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具体按商场统一正式营业日开始计算,如开业日期延迟,则合同结束期顺推),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前 60 个工作日内签署,经双方同意后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续签合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三、结算方式、目标达成奖励等1、水电费: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水电、空调等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按月结算,合同期满水电费正常抵扣后甲方将剩余押金退回。(特别专柜增加冷藏、冷柜设备,除商场统一普通照明外特别专柜使用的专用照明、效果照明等需要向乙方实收电费的或乙方自主要求安装独立电表的,由甲方给乙方安装独立电表,独立电表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的销售分成结算付款中帮乙方抵扣。)2、结算方式(收入分配):合同期内双方货款结算方式为根据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五五分成,实际销售额的50% 归甲方,50% 归乙方。双方于次月结算上月专柜的销售金额、促销费用等,在 15日前完成上月销售分成结算并付款(特别节假日可协商顺延,最晚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甲方凭乙方___17%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水电费等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后,将剩余需付款支付给乙方。实际销售额以甲方统一收银、财务所用电脑系统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电脑系统外的单据、销货单等不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