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法律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3。2 执勤室供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房间。3。3 通信室供专职消防队支(大)队、基层大(中)队接处警调度所用的房间的总称。3。4 一日生活制专职消防队为保障执勤战备工作的需要,而对执勤人员每天的正课和课外活动的作息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所作的规定。4 管理内容4.1 内务4。1.1 专职消防队支(大)队的单位门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基层大(中)队的单位门牌以及室内办公室、执勤室等标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或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统一法律规范化设置。4.1。2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各类人员办公需求,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统一支(大)队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大(中)队管理人员的办公物品配置和摆放位置.a)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报纸架、衣帽架、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配置床铺、沙发、茶几;室内可适量摆放花卉;b) 办公桌上可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历、笔筒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办公物品均应分类、干净地放置在抽屉或文件柜内;c) 办公室的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全国、本地地图或责任区示意图,禁止张贴(悬挂)其他物品;窗帘的颜色应统一;窗台、文件柜上不得堆放物品。4。1。3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室应满足执勤和快速出动的需求,并分别以机关和各基层大(中)队为单位,统一配置执勤、生活、学习用品,规定摆放位置.a) 执勤室单面布房时,走道净宽不小于 1。4 米,双面布房时不小于 2.0 米;通道两侧的墙面平整、无突出物;楼梯净宽不小于 1。4 米,踏步平缓,两侧设有扶手,楼梯的倾角不大于 30°;b) 执勤宿舍应放置床铺、衣柜、桌椅、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