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主要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一、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物高度为 24m 以上,应编制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筑物高度为 2~24m 应编制脚手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及建筑平面、纵向长度、横向宽度和建筑物高度
(2)基础处理情况
(3)建筑物外型及四周的特别情况
2、搭设方案:(1)材料及规格选择: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立杆、斜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小于 7
0㎝,小横杆有效部分直径不小于 8
建筑物高度 25m 以上要用钢管外脚手架,钢管尺寸为 Ф48×3
5㎜,并使用钢扣件
(2)搭设尺寸:① 搭设总高度;②搭设要求;③构造要求
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脚手板等构造要求
(3)架体与建筑物拉结:3、设计计算书及绘制卸荷方法详图: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50m 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搭设图纸
4、脚手架的验收:(1)外脚手架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人员搭设,随楼层的增高逐层对其进行检查及分段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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