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廉政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法律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制定工程管理部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仔细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仔细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二章 廉政纪律第三条 要仔细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三)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办理有关手续(证件)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提供信息、情报,伙同他人私下串通,直接或间接参加工程承包、建材招投标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国家标准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六)不按原则、制度办事,不仔细履行职责,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出问题的不处理
(七)利用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指定或强行摊派建筑材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
(八)私自接受企业、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九)私事公办,伪造票据,在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十)在购买物资、设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十一)在夜总会、练歌房、高档洗浴健身中心等场所参加不当娱乐活动,接受陪酒、陪舞、陪唱等陪侍活动
(十二)在公共娱乐、服务等非医疗性场所接受异性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