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子林水电工程 业主统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机电物资部二〇一〇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桐子林 XXXX 水电工程建设统供物资供应管理要求,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业主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办法》(ET—EM-06),结合桐子林 XXXX 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合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桐子林 XXXX 水电工程由业主统一供应物资(以下简称“统供物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是对合同中“业主/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条款的细化。第三条 桐子林 XXXX 水电工程统供物资的现场管理机构为桐子林 XXXX 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管理归口部门为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四条 统供物资范围:合同约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包括水泥、钢筋、粉煤灰。第五条 未经管理局书面批准,严禁承包人自行采购属统供的物资.第六条 名词解释一. 管理局:业主设在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机构。二. 承包人: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三. 供应商: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统供物资供应单位。四. 采购价:业主与供应商以合同方式约定的物资供应单价(含材料出厂价、运杂费、税费等)。五. 供应价:合同约定业主向承包人供货的价格.六. 暂扣价:管理局以文件形式约定在每月的结算报表中暂扣调拨给承包人统供物资的单价。七. 承包人自购物资:合同规定或管理局书面同意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第二章统供物资管理体系第七条 供应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并结合各自责权范围制定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物资管理制度.承包人物资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制度建设等,管理体系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备案。第八条 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保证统供物资及时供应,并根据业主需求应急调拨,保证工程需求。第九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负责统供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接货、计量、卸车、仓储保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核销及结算等工作。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一. 熟悉合同条款和本细则规定,并负责向承包人解释。二. 督促承包人统供物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 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统供物资需求计划并报送管理局审批。四. 实施统供物资计量监督管理。五. 查验到场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材质证明文件等,对票据进行统计核查,建立监理验收台账,定期反馈到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