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主要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处罚依据1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中 企 业名 称 、 主 要负 责 人 、 注册 地 址 、 隶属 关 系 与 营业 执 照 是 否一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第 30 条第 1 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 3 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核 对 安 全生 产 许 可证 与 营 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47 条:责令限期申请,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新 建 、 改建 、 扩 建 项目 验 收 合 格后 是 否 办 理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变 更 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第 32 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核 对 验 收意 见 书 和安 全 生 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48 条: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有 效 期满 后 是 否 办理 延 期 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 9 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核 对 安 全生 产 许 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0条: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