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和平路 20 号保利香槟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年租金为 元,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签定租赁协议之后,甲方负责办理出入车库时使用的蓝牙卡及办卡费用,在双方终止租赁协议时乙方需要归还甲方此卡;否则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