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书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 址 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 合伙宗旨:服从公司领导及安排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大湾村短咀湾八组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为本地提供劳动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民用建筑维修;水电安装;道路维修;土石方回填;销售建筑材料
(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的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经营)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止
(中途不得入股、五年后在股股东可继续续约,概不增加其他股权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贰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以前缴齐
逾期不入股视为自动弃权
(中途不得入股)(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同等出资同等分配为依据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